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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如何随访

发布时间:2016-9-20  来源:互联网   阅读:0
经充分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如何随访? 婴儿出生后如检查所测得血清学反应阳性,应每月检查1次,连续8个月。如血清学反应转阴,且未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,可停止观察。

出生时血清反应阴性,应于出生后1个月、2个月、3个月及6个月复查,至6个月血清反应仍为阴性,且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,可排除先天梅毒。

无论出生时血清反应阳性或阴性,在随访期间出现血清反应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,应立即予以治疗。

经过标准治疗的母亲,梅毒血清学检查转阴后,可以给健康婴儿哺乳。未经规范治疗的母亲,虽然尚无证据表明母乳中存在活的螺施体,但有可能通过乳头周围皮肤的微小破损而感染胎儿,所以建议应避免哺乳。

经规范治疗后血清阴转者,可以妊娠。通常需在驱梅治疗的两年之后。

经规范治疗后血清固定或低滴度不阴转,建议在妊娠期间按妊娠梅毒治疗二疗程(即头3月一疗程,末3月一疗程),有文献报道可保护胎儿感染梅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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